2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
2.01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
2.011事物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
2.012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出现在一个事态中,那么该事态的可能性必定已经预含于该事物之中。
2.0121如果一个事物本身能够独立存在,那么后来的适合于它的状况看来就是一种偶然的事情。
如果事物能够出现于事态之中,那么这一可能性必定一开始就已经存在于事物之中。
(在逻辑中没有纯粹是可能的事情。逻辑涉及每一种可能性,而一切可能性都是逻辑的事实。)
正如我们根本不能在空间之外思想空间对象,或者在时间之外思想时间对象一样,离开同其他对象结合的可能性,我们也不能思想一个对象。如果我能够思想在事态中结合的对象,我就不能离开这种结合的可能性来思想对象。
2.0122事物就其能够出现在一切可能的状况中而言是独立的,但是这种独立性的形式是一种与事态相联系的形式,即一种依赖的形式。(词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单独地和在命题中——出现是不可能的。)
2.0123假如我知道一个对象,我也就知道它出现于诸事态中的所有可能性。
(每一个这种可能性必定在该对象的本性中。)
之后不可能发现新的可能性。
2.01231如果我要知道一个对象,虽然我不一定要知道它的外在性质,但是我必须知道它的一切内在性质。
2.0124如果给出所有的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事态。
2.013每个事物都像是在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里。我可以设想这个空间是空的,但是我不能设想没有这空间的事物。
2.0131空间对象必须处在无限的空间之中。(一个空间点就是一个主目(argument, 自变量)位置。)
视域里的一个斑块,虽然不一定是红的,但它必须有某种颜色:所以说它被颜色空间[Farbenraum]所包围。音调必须具有某种高度,触觉对象必须具有某种硬度,等等。
2.014 对象包含着一切状况的可能性。
2.0141对象出现在诸事态中的可能性就是对象的形式。
2.02对象是简单的。
2.0201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可以分解为关于其各组成部分的陈述,分解为完全地描述该复合物的一些命题。
2.021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因此它们不能是复合的。
2.0211假如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个命题是否为真。
2.0212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勾画出世界的任何图像(真的或假的)。
2.022显然,一个想像的世界,无论它怎样不同于实在的世界,必有某种东西——一种形式——为它与实在的世界所共有。
2.023正是诸对象构成这种不变的形式。
2.0231世界的实体只能规定一种形式,而不能规定任何物质的属性。因为物质的属性只有通过命题来表述——只有通过对象的配置来构成。
2.0232顺便说一下,对象是无色的。
2.0233如果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除了它们外在性质的差异之外,它们之间唯一的区别就是:它们是不同的。
2.02331或者一个事物具有别的任何事物都没有的属性,这时我们可以直接用一个描述使它同别的事物区分开来并指谓它;或者另一种情形,有好几个事物,它们的全部属性都是共有的,这时就完全不可能从它们之中指出某一个来。
因为如果没有任何东西来区分一个事物,我就不能区分它,不然的话它总是会被区分开来的。
2.024实体是独立于发生的事情而存在的。
2.025它是形式和内容。
2.0251空间、时间和颜色(有色性)是对象的形式。
2.026如果世界要有一个不变的形式,就必须要有对象。
2.027不变者、实存者和对象是一个东西。
2.0271对象是不变的和实存的;它们的配置则是可变的和不定的。
2.0272对象的配置构成事态。
2.03在事态中对象就像链条的环节那样互相勾连。
2.031在事态中对象之间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
2.032对象在事态中发生联系的一定的方式,即是事态的结构。
2.033形式是结构的可能性。
2.034事实的结构由诸事态的结构组成。
2.04存在的事态的总体即是世界。
2.05存在的事态的总体也规定哪些事态不存在。
2.06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我们还把事态的存在称为肯定的事实,把事态的不存在称为否定的事实。)
2.061事态相互间是独立的。
2.062从一个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不能推出另一个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
2.063全部实在即是世界。
2.l我们给我们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
2.11图像描述逻辑空间中的情况,即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
2.12图像是实在的一种模型。
2.13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与对象相对应。
2.131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代表对象。
2.14图像的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而构成为图像。
2.141图像是一种事实。
2.15图像的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这表明事物也是以同样方式相直关联的。图像要素的这种关联称为图像的结构,而这种结构的可能性则称为图像的图示形式。
2.151图示形式是这种可能性,即事物之间的联系方式和图像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是相同的。
2.1511图像就是这样依附于实在的;它直接触及实在。
2.1512它就像一把衡量实在的标尺。
2.15121只有分度线的端点才真正接触到被测量的对象。
2.1513按照这种理解,图像也应包含使之成为图像的图示关系。
2.1514图示关系是由图像要素和事物之间的相关构成的。
2.1515这些相关像是图像要素的触角,图像通过这些触角而接触实在。
2.16事实要成为图像,它和被图示者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
2.161在图像和被图示者中必须有某种同一的东西,因此前者才能是后者的图像。
2.17图像为了能以自己的方式——正确地或错误地——图示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就是它的图示形式。
2.171图像能够图承其形式为图像所具有的一切实在。
空间图像能够图示一切空间的东西,颜色图像能够图示一切有色的东西,等等。
2.172然而图像不能图示它的图示形式;图像显示它的图示形式。
2.173图像从外部表现它的对象。(它的观点就是它的表现形式。)因此图像会正确地或错误地表现它的对象。
2.174然而图像本身不能处在它的表现形式之外。
2.18任何图像,无论具有什么形式,为了能够一般地以某种方式正确或错误地图示实在而必须和实在抱有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即实在的形式。
2.181若图示形式为逻辑形式,图像即称为逻辑图像。
2.182每一个图像同时也是一个逻辑图像。(另一方面,例如,并非每一个图像都是一个空间图像。)
2.19逻辑图像可以图示世界。
2.2图像和被图示者共有逻辑图示形式。
2.201图像用表现事态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来图示实在。
2.202图像表现逻辑空间中的一种可能状况。
2.203图像包含它所表现的状况的可能性。
2.21图像与实在符合或者不符合;它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真的或者假的。
2.22图像通过图示形式表现它所表现的东西,而与图像本身为真或为假无关。
2.221图像所表现的东西是图像的意义。
2.222图像的真或假就在于它的意义与实在符合或者不符合。
2.223要能看出图像的真假,必须将它同实在比较。
2.224单从图像自身不能看出它的真假。
2.225没有先天为真的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