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06级学生班: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拓宽专业领域,向多学科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等三个学院分别八个第二专业,欢迎符合资格的同学报名修读。各学院开设专业及招生人数如下: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40)、国际经济与贸易(40)、公共事业管理(40)、财务管理(40)、会计学(40)、工商管理(40)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40)法学院:法学(50)
二、修读资格: 2006级在校生且第一第二学年所修读本专业的课程(含任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即平均分为75分)以上的本科生。 三、修读方式、发证及收费: 修读第二专业实行学分制,上课方式为组班上课,凡修读完第二专业规定的课程,获得规定学分者,可单独颁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缴费:大三时,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财务处缴交学费,然后凭缴费单到开课学院注册并领取课表,同时到教材科缴交书费并领取教材。除商务英语专业每学分100元以外,其余专业每学分90元。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08年6月16日至20日。方式:以班为单位,到开课学院领取《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将填好的申请表(附成绩单)交到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对申请者的修读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所在学院于6月27日前统一将申请表送至教务科,由教务科汇总申请材料后转发到有关开课学院,申请获准后,于下学期第一周将录取通知发到学生所在学院并转学生本人。注:本通知及8个第二专业教学计划和《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教务公告"查询或下载。咨询电话:2383336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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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求琪 于 2008-6-15 16:4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