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border="0">
为什么我要说法学院无法无天?
首先,有法不依!!某些窃据权力、道貌岸然者上下其手,两面三刀,恣意妄为,置学校的规定于不顾,出于种种不可告人的动机打击报复!
第二,一手遮天!!某些窃据权力的人瞒上欺下,包庇邪恶,造假撒谎,制造矛盾,破坏和谐校园建设!
在2007学年教师工作考核工作中,把持法学院的一小撮人充分展现了“无法无天的”特色!上学期末,教师们填表上交后,法学院既不公布考核打分标准,也不公示考核结果,就偷偷摸摸上报学校,却因为考核表涂改严重,被发回重填、重新上报!
对此我要问的是
第一, 为什么不遵守学校的考核规定?根据学校“校人事2007(57)号”文的要求,考核结果要公示,法学院为何不公示就上报人事处?难道年度考核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吗?到底老师们的考核成绩是多少?为什么秘而不宣?这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
第二, 法学院的教师年度考核标准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越是专业出身、高学历、年龄和经验丰富的教师得分越低?我不是说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老师就专业差、工作差、成绩差,而是要问造成评分高低悬殊达几十分的原因何在?法学院如此打分的标准是什么?正值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酝酿前夕,法学院这么做居心何在?学校建立了学生评教制度,学校“校人事2007(57)号”文也要求以学生评价为重要依据,那么,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价在法学院的考核中起什么作用?占多少比重?2002年秋学期,某个给法学2006级上刑法的人在自己任课、自己出题、自己判卷的情况下,其任教的2个班70人有25个以上不及格,达35%左右,而且,这还是以品时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凭这样的教学成果,法学院居然给此人直逼满分的考核分数!我要问的是,教师以教书为本,如果教书教到这个地步,还有什么好说的?作为教师,除了教学、科研、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还有什么别的考核标准吗?请问法学院,你们根据哪一条哪一点制造出如此相差悬殊的考核分数?如果任劳任怨、服从院系授课安排、从来不挑肥拣瘦、从来不迟到早退、没有病假事假、学生评价普遍良好、从不和同事争夺荣誉和利益……的教师仅仅是及格档次的话,那么请问法学院的标准到底是什么?那优秀的标准又何在?
[
本帖最后由 一个老师 于 2008-3-5 19:3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