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hmily11事件处理通告![公告]
关于shmily11事件处理通告!
对于此事件,版主柳絮青枫,小尖尖,Funny身为版主,违反论坛基本守则(精简版)第一则第二条和版主守则的第一则第二条,现对这三位版主进行处罚,扣1点威望,5点经验,20金钱.
校园版的各版主不称职,现对他们进行以下处罚:校园区的所有版主扣1点威望,5点经验,20金钱.
对于shmily11,现要求该用户在三天内发道歉帖,对所有被伤害过的朋友道歉,否则封ID.
而在该帖子里所有曾经对shmily11说过任何过分言语的用户,在同一帖内对他道歉.
以上版主及用户如再重犯,则从严处罚!
论坛是我们交流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够团结友爱,互相尊重!
蓝色在线
200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