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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论文] 网络人际与伦理道德

网络人际与伦理道德

网络人际与伦理道德

 

作为现代科技革命的杰出代表,网络改变着人的生活,日常生活所说的网络,指由电子计算机、远程通讯等技术联结世界各个国家、部门及个人的高速信息交互系统。网络为人类的行为、思维乃至社会结构注入了许多新的内容和形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推动作用,在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的方便快捷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网络化”已成为人们进行生产、管理、流通、教育、医疗等各项社会活动的主要形态之一。电子计算机和远程通信技术无疑蕴涵了巨大的潜能,但其中也当然地包括了破坏力,网络日渐改变着人类的交际关系,产生了新的伦理道德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人“应该”怎样使用网络?怎样发挥其正面效能而避免由其产生的负面作用?怎样使人“合理”、“善意”地使用网络技术而不是利用其发生危害?

网络人际传播是构建网络社会的基本行为,其间同样有着普遍的社会互动与交换现象。我们曾讨论过网络人际传播的去功利性,在以陌生人关系、共享关系为主的网络人际交往中,通常人们也没有对交换是否公平的严格评判。因而,用社会交换理论来解释网络交往行为也是行得通的,这为深入理解网络人际关系提供了新的价值依据。由于互联网只是作为一个自发的信息网络而存在,它没有所有者,不从属于任何人、任何机构甚至任何国家。这就决定了人们可以在网上自主沟通和交往,网络中的每一个成员可以最大限度地参与信息的制造和传播。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际交往的平等性。这为人与人之间建立更为和谐、民主、平等的人际关系提供了基础。同时,由于网络条件下的人际交往可以超越物理空间的限制,人际之间的交往不再受制于空间和时间,网络交往使得人们的交往空间扩大,人际沟通的时效性、便利性提高。无疑,网络条件下开放的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扩大了人际交往的圈子,不但使人的交往范围得到革命性的拓展,同时使人的社会性得到空前的延伸和发展,创新了人际关系。故相对于传统的人际关系而言,网络条件下的人际关系更多具备了快捷、方便、开放、自由、平等、广泛等特点。但是在网络条件下的人际关系的平等自由和开放同时也酿就了另外一种极端:非现实性、人际情感的疏远、无规范性以及信任危机等等。比如,它的网络的匿名性使信息可信度大大降低,甚至引起相当部分“网民”的道德虚化。这种道德虚无主义崇尚的是绝对的自由,是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和否定,网络条件下的人际关系有其自由开放平等松散的一面,但就某种程度而言,也是现实社会人际关系的翻版或缩影。而它的发展,归根结底还要取决于人。所以我们除了尽可能地采取一些制度予以控制之外,关键还是要靠每一个人的自觉和自律。只有这样,不论是在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才能正常健康地发展。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而引起的人际交往问题的日益增多,建立与此相关的交往规范体系以调节网民与社会、网民与网民之间的关系日益凸现出来。为了保证网络活动和网民交往的顺利进行,保证网上各成员都能维护自己的利益,确立一些规范和规则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必须及时制定比较系统而能够维护电子空间秩序和网络交往,并能对人们的行为加以约束的行为规范体系,使人们网上交往行为加以规范化。因为广大用户都是信息的共享者和集成者,都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网上交往双方若要维护彼此的利益,就必须要求有交往的秩序与和谐。而网络人际关系的和谐的保持需要所有交往者都要采取恰当的行为,尽自己的义务,遵守共同制定的规则。所以网络交往规则的制定一定要有普遍意义,既能保持网络运行的自由,又要防止交往者彼此之间的行为的过度侵害。除了要加强和完善已有的法律规范之外,还务必加强网络伦理建设。

截至2005年6月30日,中国的上网用户总人数为1.03亿人,同半年前的调查相比增加了900万人。网民总数快速增长,中国网民人数首次超过1亿,其中,大学生是最活跃的群体。据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6.3%的同学收到过不文明的网络信息,93.2%的同学遇到过网上不文明现象,比如谩骂和恐吓。即使是在学校较受欢迎的BBS,也仅有17.2%的同学认为那上面发表的个人见解值得一看。上网聊天时常有颓废消极不负责任的言论情绪,直接影响大学生的认知、情感、心理。

网络在大学生的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将来的网络是在造福于人类还是祸害于人类,取决于他们如何利用这一工具。网络道德教育可以引导以正确的宗旨开发、研究、利用这一工具,激励他们自觉履行网络规范而不是想方设法钻网络法规的空子。面对网上时时存在的陷阱,网络道德教育可以提高对网络陷阱的识别能力,增强对网络毒素的抵抗能力,使他们从自觉的角度,建立一种自我保护、自律自求的机制.因此,对大学生实施网络道德教育势在必行。

在电子虚拟的空间中,人的社会角色和道德责任都与在物理空间有很大不同,人将摆脱诸如邻里角色、现实直观角色等物理实在中制约人们的道德环境,而在超地域的范围内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这意味着,在传统社会中形成的道德及其运行机制在信息社会中并不完全适用。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传统道德而拒斥电子空间闯入我们的生活,但我们也不能听任电子空间的道德无序状 态,或消极等待其自发的道德机制的形成,因为它将由于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的密切联系而导致现实道德失范。如何在电子空间中引入传统道德的优秀成果和富有成效的运行机制?如何在充分利用信息高速公路对人的全面发展和道德文明的促进的同时抵御其消极作用?如何协调既有道德与网络道德之间的关系,使之整体发展为信息社会更高水平的道德?

道德是人类理性的表现,是灌输、教育和培养的结果。网络道德教育同样如此。随着计算机网络日益发展,网络道德教育已经成为一些西方国家高等学校的教育课程,如美国杜克大学就对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连网络”的课程。而我国大学的计算机和网络课程中,学生学的是技术理论,基本不探讨网络道德问题。在德育课上,所讲内容同样远离网络道德这一新领域。所以网络道德对学生而言基本处于“道德任意”的状态。一部分学生甚至认为,计算机网络与道德问题不沾边,网络的使用只是技术问题而不存在什么道德问题,这是一种带有共性的错觉。与网络道德教育相关的是网络道德教育工程。它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使网络的运行规范化、程序化,并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保障网络法律的实行,防止网络陷阱对大学生的危害。纯伦理的角度看,网络伦理已经拥有了自己独特的道德要素,即:网络道德意识。同传统伦理的道德意识相比较,网络社会中的道德意识显然更加淡漠,人性也趋于自然,而交往更是较少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并且摒弃了现实社会强加给人的各种限制。换言之,一进入网络,一切都不同了,心灵得到释放,获得自由,人最大限度地去实现自己,成为自己。其特点是自律性及其要求增加,凸现个人修养和学识的重要性。网络道德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不确定性、简单性和互动性。这是网络社会在伦理上提出的新问题。即人们之间可以没有现实中的交往,但是他们仍然可以拥有友谊、爱情以及信任、帮助等等。当然,这种关系也可能维持的时间很短,但是应当承认,这种关系更多直接性,更少功利性。它也许克服了人们由于现实社会的各种压力而被迫放弃的各种交往关系。网络道德活动。这些新型的道德活动具有其特有的一面:独特性、多样性、随机性、目的性。网络提供的是虚拟的空间,这种新型的空间发展了许多新型的活动。比如聊天、发贴子、电邮、上/下载、网络攻击、等等。而且随机性的交往增多。在这些活动中,人们的交往均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例如,交友网站的增多,各种聊天工具的普及等等。网络提供的即时通讯功能和匿名功能使人们的交往活动不必考虑空间距离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活动又具有直接任意性。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对正确规范网络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正确对待文化阵地扩展的现实。 网络被誉为“第四媒体”,拥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也无可比拟的、全新的传播方式。如何占领这个新兴的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其传输信息迅捷、大量的特点,对我们当前加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至关重要,也是当前宣传工作必须研究的问题。值得欣慰的是,2001年我国公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网络伦理的建设提供了指南,也为在网络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因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其最大的特点是独立性。这个特点保证了网络较为公正地传播信息。网络里有巨大的资源,但是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不一而足。必须改进传统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才能符合网络传播的特征,进而对信息进行甄别、优化,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以德治网”和“依法治网”并举的方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针对网络的立法,运用法律的手段对网络进行监管和疏导;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教育,使广大网民能够辨证地认识和使用这种新的工具;启动网络文明工程,把网络文化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支持对此进行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争取建立较为客观的网络伦理规范。

最后,还要对网络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正确引导网络的发展方向,是规范网络伦理,保证这一新兴的社会现象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必要步骤。只有这样,才能为我所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研究网络文化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和人际交往关系问题,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的阵地,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在研究中严谨、认真、公正、客观,才能正确掌握这一新兴交往高科技工具,引导其健康发展。真正意义上服务社会,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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