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西三天使在2006-5-18 22:30:49的发言:我有一贴发在经院版,但有个不知哪版的见习版主见到我贴
可能是看不顺眼吧,就擅自删了,我责问经院版fonksin版主
他说不知我的贴被人删,尔后我就发了条短信叫骂删贴的见习版主
谁知发论坛短信也会被暴光于“论坛事务室”,荣幸至极
这样算不算侵犯私隐,抑或杀鸡警猴?
再次告诉你,说话要注意,先弄清楚你在经院发的是什么贴?那里的版规是什么?说什么西二某宿舍发生火灾?那天下午我就在宿舍,那间宿舍的女生只不过在放烟,估计是为了熏蚊子之类的.整个宿舍的女生都在笑,这也叫发生火灾吗?你发这贴目的何在啊?我是越版删贴了,(当初不知道不能行使这个权利.)这是我自己的过错,我承认,但删贴是对贴不对人,谁认识你是哪位啊?什么看你不顺眼啊?
如果你发把你发那些东西暴光在"论坛事物室"也叫侵犯你隐私的话,那你发给我那些短信叫什么啊?有没有法律常识的?告你都够条件了.还在这里jj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