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东海洋大学广州校友足球队是在海大广州校友会倡议下由爱好足球运动的校友会员组成的球队。球队组织会员参加比赛或训练以及相关联谊活动。
第二条:球队宗旨:1、强身健体,提高球技,打造高水平球队。2、加强校友之间的联谊,增进彼此友谊,以球会友,树立海大人在广州的新形象。3、校友间加深沟通了解,互通有无、团结互助并寻求合作机会,实现双赢。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入会:本着自愿原则,凡在广州工作、生活的广东海大校友,热爱足球运动,有一定球技并能积极参加球队活动,交纳会员费,承认本章程内容并履行会员义务,均可提出申请,经核准即可成为会员。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会员可参加本球队组织的各种训练和比赛及其他活动。
第五条:会员有对球队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参与选举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应树立良好风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球队纪律,维护球队荣誉,不得做有损球队和校友会的事。
第七条:球队会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球队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球队活动;
2、准时到比赛训练场地,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需向召集人请假;训练及比赛中服从球队安排;
3、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第四章 球队管理
第八条:本球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负责场上比赛指挥。若会员较多,将根据会员的增加情况而成立若干支足球队,每队设队长(召集人)一名。
第九条:本球队设名誉领队和领队各一名,负责联系比赛对手、联系场地、总体召集工作、活动策划、经营管理、外地比赛车辆联系、赛场指导、发展会员、人员管理等。
第十条:本球队设正副秘书长各一名,负责签到统计、费用分摊统计、会费结余统计、联系赞助、提供后勤支持(如矿泉水、球服等)、拓展会员、信息发布、新球员联络等。
第十一条:相关负责人的任期为3个月,3个月后进行改选。
第十二条:本球队经费来源包括:
1、会员费
2、企业赞助;
3、广告及冠名权收入等。
第十三条:本球队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四条:本球队拥有对球队冠名权及队衣广告权,未经许可,任何他人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建议会员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意外险每年约100元左右),若未按要求购买意外险,一旦发生身体伤害,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严禁拉帮结派,场内、场外反对任何形式的小团体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倡导团队精神、合作精神。
第十七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的,须至少提早半天电话或邮件向召集人请假。
第十八条:原则上每周六或周日都将组织对外或者内部比赛,除遇特殊情况外(下雨、人员不齐、场地紧张、重大节日等)。
第十九条:球队根据情况组织或参与其他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如集体观看比赛、座谈会等。
第二十条:退会:在如下情况下,会员可以退出球队:
1、会员本人申请退出;
2、会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球队组织的活动,且不与活动召集人打招呼说明理由 的,视同自动退会;
3、因球队合并或者取消。
第五章 会员费
第二十一条:本球队会员费基本费用定为100元/月·人,主要用于会员的队服制作、租场、赛后聚餐、购买球具等费用。每次比赛由秘书长负责人员签到,每次活动之后核算到场人员个人分摊费用,然后在个人会员费存款中扣减,并每周公布一次个人开支及结余情况,若个人会费存款余额不足时,在每月末补交。
第二十二条:若球队组织其它文体类活动或集体购买相关物料,相关费用另行AA制收取。
第二十三条:临时参加球队比赛的校友,分摊当天的平均费用。(应尽量考虑入会参加集体活动,以免计费麻烦)。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于2006年4月9日工作会议通过并试行,若有增补内容将另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广东海洋大学广州校友足球队。